12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退役军人就业!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出台《意见》的背景和
基本考虑是什么?
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在吸纳新增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自2020年下半年,先后赴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广东、河北、甘肃、湖南等14个省(区、市)调研,收集近270家民营企业和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共约600条有益建议。2021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全国工商联签署部际合作协议,决定共同研究出台政策文件,为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定支持,回应他们的所盼所需。在这一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意见》。
《意见》从“公共政策优先”“其他群体涵盖”“特殊阶段延续”“社会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突破”5个层面,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选择,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有哪些亮点?
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同时,也鼓励各地结合地区实际科学设定标准,通过一些具体举措,推动拥军爱军的民营企业和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实现“双赢”。
《意见》中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指什么?
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 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 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5%以上; 职工人数超过4000人的大型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视同“达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比例。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4个方面10项内容
深化思想认识。强调要充分认识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意义和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为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出积极贡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项目扶持、优化供地保障、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等6方面,针对性缓解民营企业在用人、用地、融资、税费等方面的压力,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提供优待。
完善相关机制建设。通过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荣誉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和荣誉激励,提升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持续性和积极性。
加强服务宣传工作。从持续优化服务、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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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白晨 李军
总台记者 | 李楸
编辑丨张聪 王艺燃
视频编辑 | 刘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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